「滴滴实锤」滴滴实锤研究部委
滴滴宣布启动纽交所退市,意味着什么?哪些信息值得关注?首先,滴滴要想顺利从美国退市,势必会被狠狠宰一刀,以滴滴目前的情况,就算不是元气大伤,也不会太舒服。因为美国很多律所在对滴滴进行集体诉讼,它不把美国投资者喂饱,是无法安稳退市的。在香港上市,吸走我们中国人民的钱,是滴滴唯一出路了。这也是滴滴在港上市的唯一目的,那我们的钱去补偿美国投资者。换成易于理解的话就是拿中国居民的钱拿去补美股投资者的损失,这波“满门忠烈”还真是有那么实锤了的意思,需要关注的是滴滴退市后该何去何从,回归中国还是继续冲击海外。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截至2018年9月,沪深两市共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为强制退市。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利。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许借壳。

首先,滴滴要想顺利从美国退市,势必会被狠狠宰一刀,以滴滴目前的情况,就算不是元气大伤,也不会太舒服。因为美国很多律所在对滴滴进行集体诉讼,它不把美国投资者喂饱,是无法安稳退市的。在香港上市,吸走我们中国人民的钱,是滴滴唯一出路了。这也是滴滴在港上市的唯一目的,那我们的钱去补偿美国投资者。换成易于理解的话就是拿中国居民的钱拿去补美股投资者的损失,这波“满门忠烈”还真是有那么实锤了的意思,需要关注的是滴滴退市后该何去何从,回归中国还是继续冲击海外。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截至2018年9月,沪深两市共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为强制退市。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6.连续5年不分红利。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许借壳。

滴滴账号封禁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可以申请解封,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封禁理由错误,属于错误封禁,如果是实锤的违规导致封禁,那就没有办法了,明确违规解除不了封禁

可以申请解封,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封禁理由错误,属于错误封禁,如果是实锤的违规导致封禁,那就没有办法了,明确违规解除不了封禁

怎么评价滴滴的程维?我认为程维和柳青刚开始出发点是好的,只可惜到后来慢慢变大以后,不好好想要怎么搞好老板和员工关系,(指的滴滴公司和滴滴司机)好的老板都会为自己公司员工搞好关系,知道员工是给自己赚钱,只可惜他们2个是想尽办法怎么去忽悠和骗以及压榨滴滴司机,还有就是一个不把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放在眼里的人, 历史 都是人等车,他就偏偏要改变车等人,明知道不能停车位置,还要求在乘客指定上车地点等5分钟。我认为程维和柳青是一个无法无天,忽悠,黑心的人[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畜生一个。只顾自己利益。拉着这么大黑车加入。公然和交通局对抗一直都违法派单。打着扣车罚款报销援助百分之百的口号。真正扣车罚款报销的有多少。很多车型不符合选填的别的车型注册。滴滴那边审核故意给你通过一旦扣车罚款滴滴就以车型不一致这个理由不赔偿一分钱。注册的时候很容易给你审核通过,有几个司机因为扣车罚款喝农药自杀死亡的事件。交通运管罚款两万,滴滴一分钱不给报销把人都逼死了。新闻更是报道的很少。 社会 没有多少关注普通滴滴司机的死亡。哎。。。。直到现在滴滴一直非法营运的车占百分之八十多甚至更多。下面是本人亲身经历扣车罚款一万。滴滴一分钱没报销。去法院起诉流程太麻烦请律师太贵。但我准备起诉。滴滴不值得原谅!1.靠不正当竞争爬上来的企业2.不承担公共交通应该具有的 社会 责任和 社会 效益。3.对从业人员尽显资本家的嘴脸,企业没有基本的国家责任,道德无底线。4.从滴滴上线到目前,城市交通体系一片乱糟糟,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群体事件此起披伏。5.插件,外挂,挑客等行业丑陋比比皆是,这种现象是不是跟滴滴有关,大家应该清楚,一家大公司难道这种系统漏洞无法解决吗?是不想解决吧,是自己的产业吧?我是一个滴滴三年司机,滴滴真的不会把乘客司机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说白了就是一个空壳子皮包公司,现在来说全国各地区域城市,以租代购卖车,我真心希望滴滴快点倒闭,别再坑司机血汗钱,下雨天议价加价,加价的钱不给司机,派单3公里的派,现在油8元时代,滴滴一样起步价6.7元,滴滴程伟你挣的钱真是昧着良心!!!可以摸摸你的心还有心吗???很多司机家破人亡,贷款买的车还不上!!程伟啊你就是一个伪君子滴滴需要的是合法合规有序经营,大量使用不合规的司机早晚出事,不和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数据是想偷税漏税吗?是想脱离 社会 的监管码?是想为所欲为吗?因为数据中大量的非法司机是滴滴不想也不能给监管部门看见的,一切都是为了利益。一个励志逆袭的人,程维1983年5月出生在江西上饶铅山县,是一个金牛座的尾巴。2000年考入了北京化工大学。这所大学可能很多不是北京的人都没有听说过,因为也算不上名校,自己混迹北京多年,在清华北大的包裹之下,北化这种学校的存在感几乎都可以不提。但是根据小道消息,程维是因为高考的时候数学漏做了三道大题才考到这所学校的…学霸实锤了…而且最有意思的一件事情:同一年,一个叫陈伟星的绍兴小伙儿也考入了北京化工大学,但是他读了三个月就受不了了选择退学重考,第二年考上了浙江大学建筑学院,这个人正是快的的创始人(笑哭),中国最火的两个打车平台的创始人,第一步竟然都是从北化迈出的,然后殊途同归,进入了同一个行业,并且各自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程维于2012年开始创业,九月份的时候滴滴上线,“滴滴打车”APP上线,当时已经有500个司机安装了这APP,但是上线亮灯的只有16个。第二天,又灭了8盏。司机在使用过程中认为“滴滴打车”是骗子,和运营商合伙骗他的流量…再后来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了,2014年挖来了柳青做首席运营官,最后柳青被成功打动也能说明这一点,在组建团队这件事上程维确实是很有一套。现在的滴滴在国内已经算是顶级的打车平台了,虽然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还是希望能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更好的服务和体验。对于程维来说他是滴滴的创始人,这几年他利用网络平台把 社会 上的各类无证不合法不合规的黑车组织起来非法派单获得非法暴利,搞的营运市场的正规出租车及有双证的网约车司机吃饭都成问题,它的行为就是垄断不公平竞争,带有黑 社会 的性质。他的思路就是克扣压榨有双证的司机及黑车司机来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这次为了套现不听话为了达到在美上市的目的出卖信息,已经违范国家法律,应该追究陈维的法律责任。看看李连杰演的《太急张三丰》,里面的董天宝那是程维的真实写照!你就知道程维的人品了!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十足的小人!孩子你还小,做强做大是本事,是机遇,但无限膨胀不可取。做人要有担当,所谓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现在搞得司机乘客都有意见,特别是司机:乘客就该当老爷,对司机你是步步紧逼,别忘了,没有了司机,你就是一个普通小青年。中国改革的宏利人人享有,千万别当搞资本家那一套,所谓顺者昌逆者亡,到了千夫所指时,程维你再想爬起来?晚了!程维确实很牛逼年青有为有能力运用空手套白狼硬把滴滴做第一先是出租做广告事成之后一脚踢乘客司机两头补广告效应没人及专车快车顺风车都想注册往里挤无奈素质不太齐三教九流疏管理顺风车里出凶案全民声讨下线急柳青程维发微博全国人民对不起可是后悔来不及政策出台有道理两证齐全才可以无数司机玩不起卸载软件走人急乘客叫车也心烦发单之后没人理纵观其中有奥妙从始至终在树敌改变模式重开始 善待出租老司机

我认为程维和柳青刚开始出发点是好的,只可惜到后来慢慢变大以后,不好好想要怎么搞好老板和员工关系,(指的滴滴公司和滴滴司机)好的老板都会为自己公司员工搞好关系,知道员工是给自己赚钱,只可惜他们2个是想尽办法怎么去忽悠和骗以及压榨滴滴司机,还有就是一个不把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放在眼里的人, 历史 都是人等车,他就偏偏要改变车等人,明知道不能停车位置,还要求在乘客指定上车地点等5分钟。我认为程维和柳青是一个无法无天,忽悠,黑心的人[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畜生一个。只顾自己利益。拉着这么大黑车加入。公然和交通局对抗一直都违法派单。打着扣车罚款报销援助百分之百的口号。真正扣车罚款报销的有多少。很多车型不符合选填的别的车型注册。滴滴那边审核故意给你通过一旦扣车罚款滴滴就以车型不一致这个理由不赔偿一分钱。注册的时候很容易给你审核通过,有几个司机因为扣车罚款喝农药自杀死亡的事件。交通运管罚款两万,滴滴一分钱不给报销把人都逼死了。新闻更是报道的很少。 社会 没有多少关注普通滴滴司机的死亡。哎。。。。直到现在滴滴一直非法营运的车占百分之八十多甚至更多。下面是本人亲身经历扣车罚款一万。滴滴一分钱没报销。去法院起诉流程太麻烦请律师太贵。但我准备起诉。滴滴不值得原谅!1.靠不正当竞争爬上来的企业2.不承担公共交通应该具有的 社会 责任和 社会 效益。3.对从业人员尽显资本家的嘴脸,企业没有基本的国家责任,道德无底线。4.从滴滴上线到目前,城市交通体系一片乱糟糟,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群体事件此起披伏。5.插件,外挂,挑客等行业丑陋比比皆是,这种现象是不是跟滴滴有关,大家应该清楚,一家大公司难道这种系统漏洞无法解决吗?是不想解决吧,是自己的产业吧?我是一个滴滴三年司机,滴滴真的不会把乘客司机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说白了就是一个空壳子皮包公司,现在来说全国各地区域城市,以租代购卖车,我真心希望滴滴快点倒闭,别再坑司机血汗钱,下雨天议价加价,加价的钱不给司机,派单3公里的派,现在油8元时代,滴滴一样起步价6.7元,滴滴程伟你挣的钱真是昧着良心!!!可以摸摸你的心还有心吗???很多司机家破人亡,贷款买的车还不上!!程伟啊你就是一个伪君子滴滴需要的是合法合规有序经营,大量使用不合规的司机早晚出事,不和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数据是想偷税漏税吗?是想脱离 社会 的监管码?是想为所欲为吗?因为数据中大量的非法司机是滴滴不想也不能给监管部门看见的,一切都是为了利益。一个励志逆袭的人,程维1983年5月出生在江西上饶铅山县,是一个金牛座的尾巴。2000年考入了北京化工大学。这所大学可能很多不是北京的人都没有听说过,因为也算不上名校,自己混迹北京多年,在清华北大的包裹之下,北化这种学校的存在感几乎都可以不提。但是根据小道消息,程维是因为高考的时候数学漏做了三道大题才考到这所学校的…学霸实锤了…而且最有意思的一件事情:同一年,一个叫陈伟星的绍兴小伙儿也考入了北京化工大学,但是他读了三个月就受不了了选择退学重考,第二年考上了浙江大学建筑学院,这个人正是快的的创始人(笑哭),中国最火的两个打车平台的创始人,第一步竟然都是从北化迈出的,然后殊途同归,进入了同一个行业,并且各自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程维于2012年开始创业,九月份的时候滴滴上线,“滴滴打车”APP上线,当时已经有500个司机安装了这APP,但是上线亮灯的只有16个。第二天,又灭了8盏。司机在使用过程中认为“滴滴打车”是骗子,和运营商合伙骗他的流量…再后来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了,2014年挖来了柳青做首席运营官,最后柳青被成功打动也能说明这一点,在组建团队这件事上程维确实是很有一套。现在的滴滴在国内已经算是顶级的打车平台了,虽然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还是希望能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更好的服务和体验。对于程维来说他是滴滴的创始人,这几年他利用网络平台把 社会 上的各类无证不合法不合规的黑车组织起来非法派单获得非法暴利,搞的营运市场的正规出租车及有双证的网约车司机吃饭都成问题,它的行为就是垄断不公平竞争,带有黑 社会 的性质。他的思路就是克扣压榨有双证的司机及黑车司机来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这次为了套现不听话为了达到在美上市的目的出卖信息,已经违范国家法律,应该追究陈维的法律责任。看看李连杰演的《太急张三丰》,里面的董天宝那是程维的真实写照!你就知道程维的人品了!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十足的小人!孩子你还小,做强做大是本事,是机遇,但无限膨胀不可取。做人要有担当,所谓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现在搞得司机乘客都有意见,特别是司机:乘客就该当老爷,对司机你是步步紧逼,别忘了,没有了司机,你就是一个普通小青年。中国改革的宏利人人享有,千万别当搞资本家那一套,所谓顺者昌逆者亡,到了千夫所指时,程维你再想爬起来?晚了!程维确实很牛逼年青有为有能力运用空手套白狼硬把滴滴做第一先是出租做广告事成之后一脚踢乘客司机两头补广告效应没人及专车快车顺风车都想注册往里挤无奈素质不太齐三教九流疏管理顺风车里出凶案全民声讨下线急柳青程维发微博全国人民对不起可是后悔来不及政策出台有道理两证齐全才可以无数司机玩不起卸载软件走人急乘客叫车也心烦发单之后没人理纵观其中有奥妙从始至终在树敌改变模式重开始 善待出租老司机

滴滴遇害案涉事学生自首,他的精神状况会影响判决结果吗?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兼实操人员,接触各类案例,此案的基本结论:根据现在有限的资料,作为旁观者而言,涉事犯罪嫌疑人有厌世等不稳定精神状况,不会影响其应当承担的罪责。但是不排除随着侦侦查机关的深入侦查,有各种情况被调查出来,影响到案件走向。一、此案基本案情:(一)事件经过:3月23日深夜,犯罪嫌疑人杨某淇(男,现年19岁,武陵区人)搭乘网约车从武陵区前往江南城区。3月24日0时左右,在江南城区大湖路常南汽车总站附近下车时,坐在后排的杨某淇乘司机陈某不备,朝陈某连捅数刀,致陈某死亡。杨某淇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杨某淇供述,其因悲观厌世早有轻生念头,当晚因精神崩溃无故将司机陈某杀害。(附”警情通报“)(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杨某淇,姓名:男,19岁,武陵区人,在读大一二、犯罪嫌疑人杨某淇涉嫌触犯的罪名以及该案相关法律条文(一)涉嫌触犯的罪名: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可能有轻微的精神问题。(二)涉及到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条文《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初步分析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1.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部分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此案的主要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参考。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五、关于此案的思考(一)尊重审判机关,此案最后如何定罪量刑需以判决为准;(二)侦查机关要主动作为,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要严格审查,依法依规提起公诉;(三)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吃瓜,可以谈论,但是要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不能横加指责,把不相关的的人或者事牵扯到此案中。(四)作为媒体,要客观中立报道。切忌不要进行舆论审判,恶意引导不知情的群众,影响到司法公正。(五)作为企业,滴滴要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妥善协调处理被害人一家,重塑企业正面形象,引导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最后,希冀此案公正公平。以上谨代表个人观点,谢谢!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作为一个未来将以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很有必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在用法律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时不可主观臆断,而是重视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判。在滴滴遇害案中,被害司机被砍七刀,刀刀致命。19岁大学生的行为无疑是受到刑罚谴责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19岁大学生是否具有定罪量刑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需要另行判断。我们常见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首先,关于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中加害人19岁,已经成年,作为一个成年人对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后,责任能力也可以作为主观(责任)的阻却事由,本案在网上引起热议的地方也在此。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用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结合的方式。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悲观厌世早有轻生念头,当晚情绪奔溃而杀害司机陈某。对此说法需要综合进行判断。19岁大学生精神状态是否是精神病,这需要专业的医药学检测。精神病种类很多,有些精神病可以导致行为人无责任能力,有些精神病导致行为人责任能力减弱。这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必须具有专业的检测报告进行证实。主观(责任)阻却事由的判断最根本在于行为人是否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就目前新闻所报告的内容来说,因轻生念头而情绪奔溃而实施杀人行为,在一般理性人看来这并不能完全成为丧失控制自己犯罪行为的理由,换句话说在轻生而情绪奔溃的情景下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许有所减弱,但不可能完全消失,至于是否真的减弱和减弱的程度有待专业精神检测成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影响判决结果有待于精神检测的结果,法院不会凭着主观臆测而进行判决。千山万水总是情,点个赞赞行不行!谢谢
只要他不是精神病,那么他就必须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其实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都觉得有点无语,犯罪嫌疑人因为自己有厌世的念头,当天晚上精神崩溃,伤害了其他人,天哪,就不能伤害自己吗?这都是什么套路啊?反正现在事情已到了现在这个地步,就算他,说他当时的情绪有多么不好,或者是怎么样,都无法改变这种害人的事实。假如他用精神病来做挡箭牌,那么肯定会有人抓他去验证下是否有此病的。因为患有精神病的人,他可能会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当他对其他人产生的伤害时,才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精神病人有这样的危险性,所以会强制性的将他看护着。然而,本次命案的嫌疑人大学生,他只是说他精神奔溃,又没有说他精神有问题。 所以,他到时候,只要他鉴定结果出来,说他是正常人的话,那么他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究竟要罚款多少,坐牢多久,我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说实在的,这些年看到滴滴司机出事,还有滴滴的乘客出事,看着都让人心惊胆战的。坐车不安全,开车的也不安全,也不知道,滴滴会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反正我知道现阶段他肯定是解决不了,出了这么多命案,滴滴依旧是那个滴滴,仗着自己市场庞大,就只惦记着赚钱,每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后,又安静的做回自己。真希望能早日想出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给乘客和司机一个安全的空间。
学生的精神状况还是会对判决结果起到一定的影响的,如果说确实学生本来有精神疾病,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行为是不受自己支配的,这样就不能造成一种故意杀人罪,相应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酌情考虑。但是如果学生的精神状况是很清晰的。至少在犯事的那一刻。这样他的罪行一切都是成立的。事后学生还能有自首的想法,说明此时的精神状况还是比较清醒的,他的思想状况没有出现任何异常。但是从当事人自己当方面的叙述来看,他的精神疾病还是得有待争议的,至少必须拿出医院的相关证明。这样才是实打实的证据所在。不论学生精神状况如何,他的罪行都是难逃的,这样的事件极其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我相信判决结果肯定会公平公正,一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犯罪人致以严厉的打击。
作为一个并不太懂法律的大学生,我觉得多多少少会有影响吧,毕竟之前我有看到这种类似情况的判决结果。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当时的案件应该是发生在大学校园里,两个大学生因为一言不合,最终导致发生惨案。当时也是说犯罪人是因为精神失常,所以才导致出现这种结果。因此最后判决的时候,好像罪行减轻了很多。但其实!我内心很矛盾。因为我一方面觉得这种自己精神可能有点问题的凶手已经很可怜了,他们也不想这样,但自己在做出某种行为的时候就已经控制不住自己了。而且从某种角度出发,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属于半无意识行为,因此这种情况下所做出来的事情,是可以被原谅的。但另一方面我又觉得,他们既然已经知道自己精神有一些问题,那就应该在自己清醒的时候告诉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看管好自己,不要让自己在犯病的时候出去,免得做出一些害人也害己的事情。而且,我觉得有些时候这种有精神方面的问题的鉴定结果也不一定可靠。有时候单靠一家医院的鉴定结果,就想要服众,还是很难的。所以如果不是有特别实锤的证明,我还是会有所怀疑~还有就是,也许这个人是平时精神方面有一定的问题,但是他在产生犯罪行为的时候,并不是处于发病期,而是大脑意识清楚的时期。而判断他在事发当时的大脑情绪是否正常,估计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所以直接根据他的一个医院证明结果,就确定案发当时犯罪人的真实状态是不靠谱的。另外,不论怎么说,被伤害的人是无辜的。有时候可能自己还是出于一些善意的提醒,没想到却反遭毒手。估计如果法院因为犯罪人有心理问题而减轻他的罪行的话,受害人家属是接受不了这个结果的。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兼实操人员,接触各类案例,此案的基本结论:根据现在有限的资料,作为旁观者而言,涉事犯罪嫌疑人有厌世等不稳定精神状况,不会影响其应当承担的罪责。但是不排除随着侦侦查机关的深入侦查,有各种情况被调查出来,影响到案件走向。一、此案基本案情:(一)事件经过:3月23日深夜,犯罪嫌疑人杨某淇(男,现年19岁,武陵区人)搭乘网约车从武陵区前往江南城区。3月24日0时左右,在江南城区大湖路常南汽车总站附近下车时,坐在后排的杨某淇乘司机陈某不备,朝陈某连捅数刀,致陈某死亡。杨某淇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杨某淇供述,其因悲观厌世早有轻生念头,当晚因精神崩溃无故将司机陈某杀害。(附”警情通报“)(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杨某淇,姓名:男,19岁,武陵区人,在读大一二、犯罪嫌疑人杨某淇涉嫌触犯的罪名以及该案相关法律条文(一)涉嫌触犯的罪名: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可能有轻微的精神问题。(二)涉及到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条文《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初步分析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1.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部分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此案的主要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人(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参考。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五、关于此案的思考(一)尊重审判机关,此案最后如何定罪量刑需以判决为准;(二)侦查机关要主动作为,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要严格审查,依法依规提起公诉;(三)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吃瓜,可以谈论,但是要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不能横加指责,把不相关的的人或者事牵扯到此案中。(四)作为媒体,要客观中立报道。切忌不要进行舆论审判,恶意引导不知情的群众,影响到司法公正。(五)作为企业,滴滴要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妥善协调处理被害人一家,重塑企业正面形象,引导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最后,希冀此案公正公平。以上谨代表个人观点,谢谢!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作为一个未来将以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很有必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在用法律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时不可主观臆断,而是重视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判。在滴滴遇害案中,被害司机被砍七刀,刀刀致命。19岁大学生的行为无疑是受到刑罚谴责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19岁大学生是否具有定罪量刑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需要另行判断。我们常见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首先,关于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中加害人19岁,已经成年,作为一个成年人对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后,责任能力也可以作为主观(责任)的阻却事由,本案在网上引起热议的地方也在此。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用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结合的方式。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悲观厌世早有轻生念头,当晚情绪奔溃而杀害司机陈某。对此说法需要综合进行判断。19岁大学生精神状态是否是精神病,这需要专业的医药学检测。精神病种类很多,有些精神病可以导致行为人无责任能力,有些精神病导致行为人责任能力减弱。这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必须具有专业的检测报告进行证实。主观(责任)阻却事由的判断最根本在于行为人是否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就目前新闻所报告的内容来说,因轻生念头而情绪奔溃而实施杀人行为,在一般理性人看来这并不能完全成为丧失控制自己犯罪行为的理由,换句话说在轻生而情绪奔溃的情景下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许有所减弱,但不可能完全消失,至于是否真的减弱和减弱的程度有待专业精神检测成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影响判决结果有待于精神检测的结果,法院不会凭着主观臆测而进行判决。千山万水总是情,点个赞赞行不行!谢谢
只要他不是精神病,那么他就必须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其实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都觉得有点无语,犯罪嫌疑人因为自己有厌世的念头,当天晚上精神崩溃,伤害了其他人,天哪,就不能伤害自己吗?这都是什么套路啊?反正现在事情已到了现在这个地步,就算他,说他当时的情绪有多么不好,或者是怎么样,都无法改变这种害人的事实。假如他用精神病来做挡箭牌,那么肯定会有人抓他去验证下是否有此病的。因为患有精神病的人,他可能会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当他对其他人产生的伤害时,才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精神病人有这样的危险性,所以会强制性的将他看护着。然而,本次命案的嫌疑人大学生,他只是说他精神奔溃,又没有说他精神有问题。 所以,他到时候,只要他鉴定结果出来,说他是正常人的话,那么他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究竟要罚款多少,坐牢多久,我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说实在的,这些年看到滴滴司机出事,还有滴滴的乘客出事,看着都让人心惊胆战的。坐车不安全,开车的也不安全,也不知道,滴滴会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反正我知道现阶段他肯定是解决不了,出了这么多命案,滴滴依旧是那个滴滴,仗着自己市场庞大,就只惦记着赚钱,每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后,又安静的做回自己。真希望能早日想出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给乘客和司机一个安全的空间。
学生的精神状况还是会对判决结果起到一定的影响的,如果说确实学生本来有精神疾病,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行为是不受自己支配的,这样就不能造成一种故意杀人罪,相应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酌情考虑。但是如果学生的精神状况是很清晰的。至少在犯事的那一刻。这样他的罪行一切都是成立的。事后学生还能有自首的想法,说明此时的精神状况还是比较清醒的,他的思想状况没有出现任何异常。但是从当事人自己当方面的叙述来看,他的精神疾病还是得有待争议的,至少必须拿出医院的相关证明。这样才是实打实的证据所在。不论学生精神状况如何,他的罪行都是难逃的,这样的事件极其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我相信判决结果肯定会公平公正,一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犯罪人致以严厉的打击。
作为一个并不太懂法律的大学生,我觉得多多少少会有影响吧,毕竟之前我有看到这种类似情况的判决结果。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当时的案件应该是发生在大学校园里,两个大学生因为一言不合,最终导致发生惨案。当时也是说犯罪人是因为精神失常,所以才导致出现这种结果。因此最后判决的时候,好像罪行减轻了很多。但其实!我内心很矛盾。因为我一方面觉得这种自己精神可能有点问题的凶手已经很可怜了,他们也不想这样,但自己在做出某种行为的时候就已经控制不住自己了。而且从某种角度出发,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属于半无意识行为,因此这种情况下所做出来的事情,是可以被原谅的。但另一方面我又觉得,他们既然已经知道自己精神有一些问题,那就应该在自己清醒的时候告诉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看管好自己,不要让自己在犯病的时候出去,免得做出一些害人也害己的事情。而且,我觉得有些时候这种有精神方面的问题的鉴定结果也不一定可靠。有时候单靠一家医院的鉴定结果,就想要服众,还是很难的。所以如果不是有特别实锤的证明,我还是会有所怀疑~还有就是,也许这个人是平时精神方面有一定的问题,但是他在产生犯罪行为的时候,并不是处于发病期,而是大脑意识清楚的时期。而判断他在事发当时的大脑情绪是否正常,估计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所以直接根据他的一个医院证明结果,就确定案发当时犯罪人的真实状态是不靠谱的。另外,不论怎么说,被伤害的人是无辜的。有时候可能自己还是出于一些善意的提醒,没想到却反遭毒手。估计如果法院因为犯罪人有心理问题而减轻他的罪行的话,受害人家属是接受不了这个结果的。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作为一个未来将以法律为职业的法律人,很有必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在用法律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时不可主观臆断,而是重视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判。在滴滴遇害案中,被害司机被砍七刀,刀刀致命。19岁大学生的行为无疑是受到刑罚谴责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19岁大学生是否具有定罪量刑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需要另行判断。我们常见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首先,关于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中加害人19岁,已经成年,作为一个成年人对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后,责任能力也可以作为主观(责任)的阻却事由,本案在网上引起热议的地方也在此。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用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结合的方式。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悲观厌世早有轻生念头,当晚情绪奔溃而杀害司机陈某。对此说法需要综合进行判断。19岁大学生精神状态是否是精神病,这需要专业的医药学检测。精神病种类很多,有些精神病可以导致行为人无责任能力,有些精神病导致行为人责任能力减弱。这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必须具有专业的检测报告进行证实。主观(责任)阻却事由的判断最根本在于行为人是否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就目前新闻所报告的内容来说,因轻生念头而情绪奔溃而实施杀人行为,在一般理性人看来这并不能完全成为丧失控制自己犯罪行为的理由,换句话说在轻生而情绪奔溃的情景下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许有所减弱,但不可能完全消失,至于是否真的减弱和减弱的程度有待专业精神检测成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影响判决结果有待于精神检测的结果,法院不会凭着主观臆测而进行判决。千山万水总是情,点个赞赞行不行!谢谢
只要他不是精神病,那么他就必须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其实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都觉得有点无语,犯罪嫌疑人因为自己有厌世的念头,当天晚上精神崩溃,伤害了其他人,天哪,就不能伤害自己吗?这都是什么套路啊?反正现在事情已到了现在这个地步,就算他,说他当时的情绪有多么不好,或者是怎么样,都无法改变这种害人的事实。假如他用精神病来做挡箭牌,那么肯定会有人抓他去验证下是否有此病的。因为患有精神病的人,他可能会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当他对其他人产生的伤害时,才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精神病人有这样的危险性,所以会强制性的将他看护着。然而,本次命案的嫌疑人大学生,他只是说他精神奔溃,又没有说他精神有问题。 所以,他到时候,只要他鉴定结果出来,说他是正常人的话,那么他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究竟要罚款多少,坐牢多久,我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说实在的,这些年看到滴滴司机出事,还有滴滴的乘客出事,看着都让人心惊胆战的。坐车不安全,开车的也不安全,也不知道,滴滴会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反正我知道现阶段他肯定是解决不了,出了这么多命案,滴滴依旧是那个滴滴,仗着自己市场庞大,就只惦记着赚钱,每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后,又安静的做回自己。真希望能早日想出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给乘客和司机一个安全的空间。
学生的精神状况还是会对判决结果起到一定的影响的,如果说确实学生本来有精神疾病,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行为是不受自己支配的,这样就不能造成一种故意杀人罪,相应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酌情考虑。但是如果学生的精神状况是很清晰的。至少在犯事的那一刻。这样他的罪行一切都是成立的。事后学生还能有自首的想法,说明此时的精神状况还是比较清醒的,他的思想状况没有出现任何异常。但是从当事人自己当方面的叙述来看,他的精神疾病还是得有待争议的,至少必须拿出医院的相关证明。这样才是实打实的证据所在。不论学生精神状况如何,他的罪行都是难逃的,这样的事件极其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我相信判决结果肯定会公平公正,一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犯罪人致以严厉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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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了!官方责令网约车调整抽成比例!一喂顺风车:早该这样近来,交通运输部针对此事约谈了滴滴,挑明了滴滴近期在部分城市调整经营策略准备工作不充分,沟通评估不到位,涉嫌侵害驾驶员权益!滴滴抽成高的这一事实,终于被官方实锤了!一直以来,相比一喂顺风车等平台的零佣金,滴滴的抽成向来居高不下!之前,滴滴公布了自己平台的抽成比例和结构。数据显示,费率高于25%的订单,和低于15%的订单各占比20%。其中,抽成比例差异主要受城市、订单距离长短、拼车与否等因素影响。不少司机在后台留言,说他们有些单抽成比能高达30%,甚至35%!很多人就此好奇,为什么抽成比例这么高,滴滴还说自己在亏损?针对这个问题,滴滴也做过解释,说自己平时收取的抽成,也就是服务费,并不是滴滴独自享有的,除了用于安全、技术、客服等业务经营成本和纳税,还包括对司机和乘客的奖励!程维说,滴滴早期给予了乘客很多优惠,后来,随着网约车一统江湖,优惠逐渐取消,但滴滴仍然时不时回馈用户,给用户打折。并且给司机端的奖励,也从未停歇!成本去向方面,司机补贴约占7%,业务经营成本约占10%,此外还有4%的纳税成本。这么看来,似乎都在合理范围内,但是一旦有聪明的司机,质疑为什么不降低抽成,取消补贴的时候。滴滴这个大尾巴狼又露出了自己的“獠牙”。官方说,平台对司机的补贴,是一项激励制度,可以调度和鼓励司机,提高司机的积极性,由此让司机在热门区域和高峰时段多接单。话里话外的意思是说,把本来应该给你的钱,换作“奖励”,不还是为了更好地鞭策你多干活吗?你不干活,谁来给我们挣钱?这一套说辞,也只能糊弄一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蒙蔽不了司机群体和有关部门!终于,在滴滴司机大规模罢工之后,官方出手了,责令滴滴坚决整改可能侵害驾驶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不要搞垄断、“店大欺客”,合理调整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的收入!对此约谈,滴滴公司负责人明面儿上表示,一定深刻反思、做好整改、将企业主体落实到位,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暗地里:这话我就是说给你听的,至于抽成比,降不降?降多少?我说了算!这事儿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只要我虚心听取教训,坚决不改!能奈我何?观此行径,一喂顺风车大呼,果然行业老大就是厉害,有叫嚣的资本!

近来,交通运输部针对此事约谈了滴滴,挑明了滴滴近期在部分城市调整经营策略准备工作不充分,沟通评估不到位,涉嫌侵害驾驶员权益!滴滴抽成高的这一事实,终于被官方实锤了!一直以来,相比一喂顺风车等平台的零佣金,滴滴的抽成向来居高不下!之前,滴滴公布了自己平台的抽成比例和结构。数据显示,费率高于25%的订单,和低于15%的订单各占比20%。其中,抽成比例差异主要受城市、订单距离长短、拼车与否等因素影响。不少司机在后台留言,说他们有些单抽成比能高达30%,甚至35%!很多人就此好奇,为什么抽成比例这么高,滴滴还说自己在亏损?针对这个问题,滴滴也做过解释,说自己平时收取的抽成,也就是服务费,并不是滴滴独自享有的,除了用于安全、技术、客服等业务经营成本和纳税,还包括对司机和乘客的奖励!程维说,滴滴早期给予了乘客很多优惠,后来,随着网约车一统江湖,优惠逐渐取消,但滴滴仍然时不时回馈用户,给用户打折。并且给司机端的奖励,也从未停歇!成本去向方面,司机补贴约占7%,业务经营成本约占10%,此外还有4%的纳税成本。这么看来,似乎都在合理范围内,但是一旦有聪明的司机,质疑为什么不降低抽成,取消补贴的时候。滴滴这个大尾巴狼又露出了自己的“獠牙”。官方说,平台对司机的补贴,是一项激励制度,可以调度和鼓励司机,提高司机的积极性,由此让司机在热门区域和高峰时段多接单。话里话外的意思是说,把本来应该给你的钱,换作“奖励”,不还是为了更好地鞭策你多干活吗?你不干活,谁来给我们挣钱?这一套说辞,也只能糊弄一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蒙蔽不了司机群体和有关部门!终于,在滴滴司机大规模罢工之后,官方出手了,责令滴滴坚决整改可能侵害驾驶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不要搞垄断、“店大欺客”,合理调整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的收入!对此约谈,滴滴公司负责人明面儿上表示,一定深刻反思、做好整改、将企业主体落实到位,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暗地里:这话我就是说给你听的,至于抽成比,降不降?降多少?我说了算!这事儿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只要我虚心听取教训,坚决不改!能奈我何?观此行径,一喂顺风车大呼,果然行业老大就是厉害,有叫嚣的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