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户外(太原户外好玩的地方)
太原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六城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有偿使用适用本办法。有偿使用采用招标、拍卖、协议出让三种形式。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规划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工商、市容环卫、城建、园林、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办法实施工作。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是指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所利用的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空间位置。 下列利用城市有效视觉空间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使用权均属招标、拍卖范围:(一)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二)城市广场、公园、绿地;(三)公共建筑物及桥梁(含过街天桥、引桥、地下通道);(四)公共汽车站台;(五)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六)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两侧;(七)全市性公示栏、牌、阅报栏等;(八)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九)非政府产权的设施,场地(产权人利用自身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空间位置);下列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属于协议出让范围:店堂牌匾广告、软体广告等。依照太原市户外广告阵地规划应当发布公益广告的,不属于有偿使用范围,但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有偿使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市场运作的原则。第六条 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制定店堂牌匾广告管理细则,并分批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市工商、市容环卫、城建、市政、园林、公安等部门协同实施。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和招标、拍卖计划,确定在非政府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简称为业主单位)同意。业主单位欲在其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设定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必须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的,纳入阵地规划和招标、拍卖计划,统一公开招标、拍卖。凡本办法实施前,业主单位已与广告公司签订了阵地使用协议,并已办理了户外广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阵地规划,且正在发布的户外广告,允许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在其合同使用期内继续发布,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过渡期应缴纳不低于同类阵地拍卖底价的出让金。未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户外广告设施,一律拆除。第八条 参加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招标的投标人、拍卖的竞买人应当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取得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经办人的身份证;(五)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第九条 已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但尚未有详细设置方案的道路、地段,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出让,同时选定设置方案。招标应按道路、地段成批统一进行。第十条 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二)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三)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五)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六)招标人主持开标;(七)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八)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十一条 招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一)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局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招标人;(二)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于投标截止之日20日前发出。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招标地段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要求、设计要点、也让年限、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四)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五)评标委员会由市规划、市容环卫、工商、城建、市政、园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代表、技术人员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环境艺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六)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应为设置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票价格最高者。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太原哪里有户外好玩的地方
晋祠 在太原市西南25公里悬瓮山下晋水发源处。始建于北魏,为纪念周武王次子叔虞而建。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叔虞封唐,子燮因晋水更国号,后人因以命祠名。晋水主要源头由此流出,常年不息,水温17度,清澈见底。祠内贞观宝翰亭中有唐太宗撰写的御碑《晋祠之铭并序》。祠内还有著名的周柏、隋槐,周柏位于圣母殿左侧,隋槐在关帝庙内,老枝纵横,至今生机勃勃、郁郁苍苍,与长流不息的难老泉和精美的宋塑侍女像被誉为“晋祠三绝”。天龙山石窟在太原市西南40公里天龙山腰。四周山峦起伏,山头龙王石洞泉水荡漾。石窟分布在天龙山东西两峰,东峰8窟,西峰13窟。各窟的开凿年代不一,自东魏至唐,历魏、齐、隋、唐四个朝代。以唐代最多,达15窟。石雕体态生动,刀法洗炼,具有丰富的质感。宋代改名圣寿寺,寺宇已毁。寺前蟠龙古松苍翠蔽日。永祚寺双塔(双塔寺)在太原市东南郊郝庄村南。本名“永祚寺”。只因其寺内那两座”巍峨壮观,耸入云端的古塔,引人瞩目,才被世人习呼为双塔寺。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高僧福登奉敕建造。现存寺内主要建筑,全为砖构。八角十三级,高54.7米。塔内有阶梯踏道,可登顶层,凭窗远眺,太原风光历历在目。人们出入太原,双塔首先映入眼帘,成为太原的标志。寺内牡丹遍地,传为明代所植。龙山石窟在太原市西南20公里的龙山山巅。满山林密叶茂。石窟开凿于元初,道人宋德芳于太宗六年(1234年)主持营造龙山石窟及昊天观。现庙宇残坏,石窟尚存,共8龛。各龛雕像数额不等,共40余尊,大都保存完好,雕工朴实,衣着庄重,与佛教石窟艺术风格截然不同。纯阳宫在太原市五一广场西北隅。又称吕祖庙。创建年代无考。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晋藩王朱新扬对宫内重新规划,规模空前。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增筑后院巍阁3层,景观宜人。该院整个建筑布局,类似八卦形式,为国内少见。窦大夫祠在太原市西北20公里上兰村、汾河峡谷左侧。祠内古柏苍翠。晋国大夫窦犨封地太原,曾开渠兴利,后人在此立祠祀奉。历代都留有碑记。现存山门、献亭、大殿等都是元至正三年(1343年)重建,局部还保留宋金时期风格。其中献亭甚大,后檐柱,用大殿明间廊柱代替,结构简练而严谨,为金元建筑中所罕见。祠旁清泉自烈石山苍崖下涌出,水温较低,人称“寒泉”。“烈石寒泉”为太原名胜之一。多福寺在太原市西北24公里崛围山之巅。山势陡峻,松柏遍野。为太原著名风景之一。取自“多子多福”之意。寺在山顶小峪之中,极富古刹风趣。寺始建于唐贞元二年(786年)。唐人李克用、李存勖(后唐庄宗)父子曾到此佛焚香,寺况空前。宋末毁于兵火,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重建,后又多次重修。唯寺前山巅砖塔,仍是宋代原构。寺旁小屋,是明末清初思想家傅山读书处。童子寺燃灯塔位于龙山之上,始建于北齐天保七年,金天辅元年毁于战火,明嘉靖元年重建。相传有两名童子在此山中隐修时,见山石气势不凡,遂在这里雕造了一尊高57米的佛像,寺名也是由此而来。晋阳湖位于太原市晋源区西南董茹村一带。晋阳湖由汾河西干渠引入,水质良好,湖水面积48平方千米,水深平均4米,最深处8米,夏季最高水温达33℃,冬季为5℃~15℃,常年不结冰,是华北最大的人工湖,素称“中国北湖”。崛(山围)山崛(山围)山位于太原西北24千米处,这里松柏围裹,郁郁葱葱。春天,山花争艳;深秋,遍山红叶。“崛(山围)红叶”是太原八景之一。蒙山大佛蒙山大佛位于太原市西南约20千米处,系北齐高洋帝于天保二年(551年)开凿的高达63米的摩崖石刻大佛,也称西山大佛。它脚下埋着的寺院,曾是佛教净土宗早期道场。崇善寺原名白马寺,位于太原市上马街中部南侧,是一处隋末唐初创建的佛教寺庙,历史上称之为“三晋名刹”。寺内的大悲殿,是一处标准的明代建筑,内塑有千手千眼11面观音、千钵文殊菩萨和普贤菩萨,塑像高达8.5米,风格、造型都很别致,而且色彩绚丽,衣纹线条流畅。这三尊塑像,是不可多得的明代艺术品。北朝壁画北齐娄睿墓,在太原市晋源区王郭村西南1千米处。 20世纪80年代初,娄睿墓壁画的出土,曾在我国考古学界引起过一阵轰动。在墓道、甬道的两壁和墓室的壁面上均绘有壁画,出土时大部分保存完好,现存壁画71幅,面积20055平方米。整个壁画组成了一幅人间生活场景与神怪传说合为一体的壮阔画面。晋阳古城遗址晋阳古城遗址位于今太原市晋源区古城营一带。遗址面积大约20平方千米,分西城、东城、中城、太原府、晋阳宫城、大明宫城、仓城、罗城等。晋阳古城建成于春秋末年(公元前476年),毁于宋初(979年),历时1500余年,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重镇。其遗址被列入中国十大遗址保护范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正在开发保护中。汾河景区汾河公园是太原城市建设的民心工程,建成于2000年10月。景区长6000米,宽500米,蓄水260万立方米,绿地130万平方米,各种灯饰达7000余盏。园内波光粼粼,花团锦簇,芳草如茵,风景秀丽,是太原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山光凝翠,川容如画,名都自古并州。萧鼓沸天,弓刀似水,连营十万貔貅。金骑走长楸,少年人一一,锦带吴钩。路入榆关,雁飞汾水正宜秋。 追思昔日风流,有儒将醉吟,才子狂游。松偃旧亭,城高故国,空余舞榭歌楼。方面倚贤侯,便恐为霖雨,归去难留。好向西溪,恣携弦管宴兰舟。”历代咏并诗中,成就最高的无疑是宋代词人沈唐的这首《望海潮.上太原知府王君贶书》,大词人除了描绘太原的风光形胜、怀念昔日的儒将才子之外,更重要的是从大历史的高度,准确地提出了太原的文化定位:山光凝翠,川容如画,名都自古并州。太原旅游“一卡通”持太原旅游“一卡通”可免17景点门票。(门票总计金额495元,“一卡通”售价每卡50元)这些景区(点)分别是:晋祠博物馆、天龙山景区、双塔寺景区、中国煤炭博物馆、蒙山景区、窦大夫祠、多福寺、净因寺、龙山景区、太山景区、省民俗博物馆、省艺术博物馆、太原动物园、傅山碑林公园、莲花台土雕群、市森林公园百鸟园及青年宫演艺中心《唱享山西》。 全市中国邮政各网点设售卡点,办卡规程为:购卡人填表登记——支付票款——制卡——发售。本市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在并大中专(技校)学生和长期在并外地人员凭学生证或工作证、暂住证(签发半年以上)以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

太原哪里有卖户外装备的店啊!
太原体育路,国体商场一条街上好几家户外装备店,行者户外,文苑户外等,六至九折销售,,另外服装城上面的经园路三江源运动城二楼也有好多家户外品牌代理商,骆驼,天伦天,圣弗莱,狮牌等,批发性质的,沟通一下五折左右能拿货。
在新建路和双塔西街交叉口(东北角 ),丹凤白鹿酒店旁,那有一家卖户外装备的,具体什么牌子的我忘了,但是是一个有名气的牌子,装备也很齐全。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体育路南内环街往南文苑户外,包您满意
哪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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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太原周边有什么登山好去处或户外体验性强的地方
最适合登山或户外体验的就是崛围山。在北面,呼延村上面,山上有寺庙有僧人。崛围山周边有一些古迹可寻,窦大夫寺等,离汾河二库也不远。 在山上往下眺望,能看到太原市的远景。秋天的时候去可以赏红叶。那里有个红叶沟,慕名而去的人不少。崛围山近年是周末举家锻炼踏青的好去处。

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美化市容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六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包括: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招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公益广告牌、路牌、宣传栏、站牌、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二)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临时性彩旗、条幅、气球等其它设施。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构筑物设施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批以及监督管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容市貌审查及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广告业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广告经营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内容登记以及监督管理。市市政、园林、公安、财政、物价、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地段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符合道路景观和建筑形象要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第六条 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地段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地段设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市容、市政、园林、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编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二)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和建筑形象的;(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公共教育文化场所和风景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四)利用行道树、古树名木或损毁绿地的;(五)利用违法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六)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它情形。第八条 凡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须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单位、个体工商户利用自己的阵地设置发布自己的产品、服务经营项目等内容的户外广告(店堂牌匾广告),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手续。第九条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出让办法另行规定)。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制定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中标通知书,到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置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下列材料:(一) 填写申请审批表;(二)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和与阵地单位的使用协议书;(四)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效果图三份;(五)1∶500地形图一份。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复。第十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格、设计图、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申请设置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电子显示牌(屏)一般不超过六年。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公开出让的广告阵地使用期限不受前款限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行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活动结束后七日内自行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